我们凭什么笑话周校长
2017-03-30 13:02:39

(撰稿人: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群律师)

    某大学原校长周某某因涉嫌受贿犯罪等受审,他在庭审中使用概率论与数理统计、排列组合、误差理论等来论证公诉人证据的“荒谬”,被当作新闻广为传播,同时他也遭受了不少人,包括某些媒体和专家的冷嘲热讽。
    这些人凭什么笑话周校长?
    周校长作为一名教授,博士生导师,利用科学方法挑战公诉人的指控,质疑相关口供等证据的真实性,在法庭上扮演了一次最强大脑。他的概率论证明方法较之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靠常识和经验认知事实的方法高明百倍。毕竟周校长的概率论是门科学,而检察官、法官和律师靠常识和经验进行认知和证明的方法相比之下就显得很low,"知识就是力量"在这里得到了充分体现。生活常识和经验从来就不是科学证明的方法和手段,笑话周校长的人既无知又可笑。周校长用知识为自己辩护,方法正确,手段科学,并不违背法制的理念和民主的精神。
    周校长涉嫌的是受贿犯罪,这是一种证明难度较大的犯罪类型,证明手段本就十分匮乏,口供和证言几乎成了破案的主要手段。然而,口供和证言毕竟是在特定的时间、场合和特殊的背景条件下形成的,并且它只是一种言辞证据、传来证据,缺乏足够的稳定性,翻供、翻证的现象十分普遍,个中原因你懂的。现实中,侦查机关对口供和证言的采集过程并不十分严谨,周校长用概率论等科学方法论证口供和证言内容的真伪,恰恰戳中了司法机关的软肋。我们看到在周校长科学的论证面前,公诉人和法官几乎毫无还手之力,只能虚以委蛇,不敢正面应对。
    公诉机关若不能推翻周校长的结论,那么口供将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控方应当拿出其他证据证明犯罪指控,而不是无理坚持口供的证明力。当然这对公诉人来说很难,因为在很多受贿案件中,除了口供和证言外,他几乎什么底牌都没有,口供和证言既是他与被告徒手肉搏的前沿,也是他退无可守的底线。公诉人的逻辑常常是口供和证言即是事实,不可修改或翻供,而被告和辩护律师的逻辑则是口供和证言产生于非正常的条件下,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应当加以甄别和验证。既然周校长用概率论等科学方法指出了控方证据的问题所在,公诉人正确的做法只能是用同样的方法指出周校长计算中的错误,而不能否定他的验证方法。如果公诉人做不到这一点,就等于被周校长“秒杀”了。当然,这里我们不讨论周校长是否有罪,只讨论他的证明方法和手段。
    就哲学这个层面而言,世界观和方法论都很重要。周校长作为一个公民在法庭证明过程中与公诉人和法官讲科学,行为正当,方法值得提倡。如果司法机关和律师固守过于落后、陈旧的常识、经验和简单的形式逻辑等认知模式和证明方法,一旦遇到类似周校长这种科学的证明方法,公允地说那场景简直是场灾难,因为周校长们是在那里认认真真、老老实实地证明事实,很讲道理,而并非简单地辩解,这时你如果还停留在打嘴炮的层次上,那可真的是out了。
    有道是“知识就是力量”。在知识面前我们都应当老老实实地做小学生,与知识对抗就是愚昧无知,那些只会凭借常识和经验认知事物的人凭什么笑话周校长?知识的本性是科学、民主和良知,如果法院和律师在庭审活动中以种种借口对科学的认知和证明方法进行抵触、排斥,将周校长等用科学方法和手段为自己辩护的做法视为异类,那只能是霸道强权,即用所谓的法律至高无上去对抗科学的神圣。
    不管周校长最后的结局如何,他用概率论等方法论为自己辩护,为我们上了生动的一课,堪称经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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