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赵连英律师代理的又一起刑事案件获胜
2018-01-10 15:56:09

    石某某为北京市东城区保安公司的党委书记和法定代表人,在其任职期间因为用公款购买购物卡、虚报发放年终奖、收取挂靠保安公司负责人的贿赂等手段,2016年被检察院以贪污贿赂犯罪立案侦查并公诉,2017年6月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判刑4年,一审判决后北京市东城区检察院以石某某16万购物卡没有被判处刑期提出抗诉,认为16万购物卡贪污事实成立必须予以处罚,要求二审法院对这部分继续刑处石某某。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赵连英律师担任了石某某二审的辩护人。
    石某某有着30多年的党龄,任职保安公司领导也快20年,赵律师了解到石某某曾经带领本单位多次获奖,有一定的贡献,而且发放购物卡当时是财务人员提出的,后来经过集体研究通过的。综合各种情况,赵律师提出了16万购物卡不要给石某某刑事处罚,给予记过处分的意见,同时赵律师认为公诉机关有关16万购物卡以贪污犯罪定性也不准,应该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经过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研究,北京市二中院刑事审判庭同意了赵律师的辩护意见,将石某某贪污犯罪部分全部改为私分国有资产犯罪,针对检察院16万购物卡的抗诉,二审不仅没有给石某某增加刑期,还将一审判处的四年有期徒刑改为三年半。
    2017年赵律师连续几个刑事案件都取得了很好的结果,这与赵律师针对案件的精准解决方法和二十年的执业经验分不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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