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方法论威力彰显 技术流代表庭审未来
2016-06-24 15:21:36

案情回顾:

    河北某检察院指控犯罪嫌疑人王某、张某男以为被害人张某女的丈夫办理工作调动为由,合谋诈骗张某女伍佰多万元。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害人张某女与犯罪嫌疑人王某原为朋友关系,张某女欲通过王某在北京找关系人帮其老公“买官”,王某的朋友张某男听说后,自告奋勇愿意充当掮客,并称与中组部某领导的秘书关系很熟,王某遂将张某男介绍给张某女。张某女将五百万元打入王某账户,后又送来五十万元现金。张某女夫妇故意让王某签五百五十万收条,并将与王某的谈话秘密做了录音。王某按照张某女的旨意将张某女五百万汇给了张某男,张某女与张某男建立了直接联系。据张某男供述,其本人并不认识中组部领导的秘书,而是找朋友郑某女(在逃)帮忙。张某男将五百万转给了郑某女(但又承认郑某女曾还给他九十多万)。郑某女又找他人帮忙办理买官事宜。张某男、郑某女曾安排张某女丈夫”任省国土厅副厅长”一职,张某女不同意。郑某女及张某男又安排张某女丈夫去中央党校学习、去省政府见省委领导,张某女夫妇认为均是骗局,遂要求张某男、郑某女还钱,后又向公安机关报案称王某、张某男、郑某女合伙诈骗。本案争议焦点为王某是否参与诈骗犯罪。
    王某原聘请的辩护律师按传统方式进行辩护效果不佳,当事人及家属心急如焚,找到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群律师代理,借检察院补充侦查之机更换律师。邓群律师运用其独有的诉讼技术分析理论对案件事实重新进行梳理,从多侧面多角度对证据的结构、相关性、客观真实性等进行分析,以科学、严谨的证伪方法证明犯罪嫌疑人王某没有参与诈骗犯罪,不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邓群律师的辩护意见,宣告王某无罪,而同案张某男被判犯
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事实证明,诉讼技术分析理论在庭审实践中是行之有效的。信息论、系统论及控制论等技术分析手段较之传统的线性因果关系分析而言优点更突出。由于案发现场与刑事侦查处及刑事审判处于不同的时空中,因而对案件事实的还原明显受到案件信息量的局限,由此刑事审判只能建立在概率性分析的基础之上。技术分析理论的实证分析与一些律师所采取的避实就虚或吹毛求疵的辩护策略有本质性的区别,科学的纠错应着眼于发现事物的本质属性。诉讼技术分析理论借鉴了自然科学的方法论思想和成果,一方面使得庭审证明的过程在程序上更加规范、严谨,逻辑关系更加清晰,证明过程与结果公信力更强,克服了传统思辨方式的含混、模糊、主观片面等缺陷;另一方面,跨学科的技术解决方案丰富了庭审证明的手段和方法,大大提高了刑事辩护的效率与效益。
    无罪辩护难度极大,少有成功,因此无罪辩护成功的案例弥足珍贵,堪称律师一生的荣耀。而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独树一帜的诉讼技术分析理论在各类诉讼中已经显露出巨大的优势,诉讼技术流派律师的时代即将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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