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墙打洞治理与人员疏解的依法行政思维
2017-03-30 13:06:27

(撰稿人: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苟波律师)

    2014年国家明确了北京的全国政治、文化、国际交往、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同时,北京近年来饱受人口膨胀、交通拥堵、大气污染、水资源紧缺等“城市病”的困扰。首都战略定位的实施与大城市病的治理疏解都需要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地共赢方能实现。为了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三地共赢的战略目标,疏解非首都功能是迫在眉睫的关键性重大任务。疏解可有力促使产业创新升级,疏解后的新北京产业代表国家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端产业,将插上“互联网+”和“绿色低碳”的翅膀。
   2017年首都各区县进一步加大力度,展开全方位的疏解工作。为配合首都疏解工作,朝阳区2017年将在街道地区整治28条路(街)的542户“拆墙打洞”行为,朝阳区左家庄街道采取创新工作方式积极推进该项工作,预期在2017年4月底将完成对“拆墙打洞”的治理工作。
    业主将临街底层住宅拆墙打洞用于经营,危害很大,涉及多方面的违法行为。一是“拆墙打洞”属私自改建违建,违反了我国的有关建筑法、规划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给建筑带来了主体结构及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二是楼体墙面属全体业主的共同共有部份,“拆墙打洞”行为违反了物权法,侵犯了同楼其他业主的共有权利;三是“拆墙打洞”后的临街底层住宅用于商业经营,大多数业主或承租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违反了我国的工商经营管理法律法规,属非法经营行为;四是很多进京人员在“拆墙打洞”的临街住宅经营,即未向房屋租赁主管部门报备和交税,也未办理有关在京暂住或长期居住手续,给社区及治安的管理带来了难度。
    治理“拆墙打洞”的工作,任务重、时间紧,但我们应当具有法制思维依法进行行政,避免运动式行政或暴力行政,避免激化社会矛盾。
   就“拆墙打洞”的依法行政,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苟波律师认为:依法行政应尽量人性化,采取柔性措施,以体现法治及对人权的尊重。其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一是加强与“拆墙打洞”业主或承租人的直接沟通,尽量通过国家政策及法律法规的宣讲促使业主或承租人自行拆除违建并按原规划恢复原状;二是加强整个社区至整个首都的疏解宣传力度,采取各种灵活的宣传方式,将疏解工作的宣传深入到需疏解的各类企业、厂矿、学校、医疗机构及三无人员(无暂住证或居住证、无工商经营手续、无用工证明);三是对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确有困难但需清理及疏解的“拆墙打洞”住宅业主或承租人,应当采取适当的帮扶政策(如为其寻找合适的津冀承接之地、在新的承接地协助办理有关经营手续、减免税收甚至给予适当补贴或补偿等帮扶政策);四是在行政程序上,对采取前述柔性措施但拒不配合进行“拆墙打洞”整改及清理疏解的业主或承租人的,应当按照我国有关行政法律法规予以依法告知其违法行为并在社区或媒体进行公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建并恢复原状的,将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予以拆违,拆违发生的合理费用将由业主或承租人予以承担。五是应当建立并形成强有力的以街道为最小单位的联合执法机构,落实各参与单位的责任制与问责制,在各街道的统一安排与部署下开展各项清理与疏解工作(包括对“拆墙打洞”的治理与相应人员的疏解),以提高工作效率,防止相互推诿责任。

    我们相信,只要组织有力,措施得当,依法行政,首都疏解工作一定能按即定目标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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