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案件信息的多维性、多层性创造诉讼新战法
2015-09-15 19:02:34

  (撰稿人: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主任、邓群律师)


    案卷材料中包含着大量的有用信息。
    多年的实战经验和案例解剖分析告诉我们:现行的线性分析、证明体系大多只能识别、提取和利用60%--70%的案卷信息。这类信息大多属于易于被发现和识别的浅表信息,不需要太深的业务水平即可获取。绝大多数的法官和律师,包括所谓的大律师,都局限于信息认知的这个层面,这是由于我国落后的法学教育、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所致。

    东元律所主任邓群律师提出:跨学科诉讼技术分析理论在案件信息发现、识别、分离、提取和应用等信息处理技术方面优势显著,可以从案件材料中提取约90%以上的有用信息。由于与现行诉讼分析与证明体系之间存在着近20%以上的信息量差距,我们的解决方案享有“信息不对称”的巨大优势。在这两种证明体系之间已经形成“代差”,因而我们的技术优势是压倒性的。
    这20%的信息优势是建立在诉讼技术分析的基础之上的。
    我们在研究中发现:案件信息具有多维性和多层次性,而传统的线性思维方式仅能发现和处理事物二维的、表层的信息,很难发现多维的、深层次的信息。这种结构与功能上的缺陷不仅仅在于案件细节上的处理,而在于方法论方面的差异。
    我们认为:未来的庭审应当是系统化、立体化的证明过程,而不单纯是简单的因果关系分析论证、简单的争议焦点归纳和事实认定。我们的刑民诉讼都应当引入科学的方法论思想。庭审的主要任务首先是查明事实,在此基础上才能正确地适用法律,然而我们从来也没有将事实认定纳入科学技术的范畴,而是将其与法律适用相混淆,仿佛是由法律决定事实,而不是依据事实去适用法律。
    这20%的信息差广泛存在于刑事诉讼案件和多数民事诉讼案件乃至行政诉讼案件中,绝大多数法官和律师对这20%的隐蔽信息目前还存在知识结构和认识方法上的盲区,即事先看不见,摸不着,听不懂,根本无从发现,这就是我们面临的客观现实,也是我们跨学科诉讼技术分析理论的用武之地。
    这20%的信息优势不仅是诉讼理论上的“代差”,更是巨大的技术优势,借此我们可以构建立体化的诉讼攻防体系,创造新的战法,从而对还处在“贴身肉搏”阶段的对手形成绝杀的新格局。
    跨学科诉讼技术分析理论契合了当前“万众创新”的思想理念。我们在诉讼基础理论与应用理论方面,针对司法改革形势需要,另辟蹊径,大胆创新,积极探索,以求突破。在实际应用方面,我们提出的诉讼技术分析解决方案在二审、再审等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方面已经显露出巨大的优势,效果显著。我们可以通过挖掘案件信息发现和证明原判决事实认定方面的错误,借助技术证明手段为当事人争取获得重新改判的机会。
   
事实证明,技术在诉讼中的证明力和公信力远远高于人的经验和主观判断,在科学发展史上是科学技术推动了一次又一次的工业革命,从而一次次地改变了人类社会发展的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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