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信访局律师服务接待经验交流
2018-09-19 13:44:35

 
各位在座的信访局领导、各位信访律师大家下午好:

       感谢今天各位领导百忙之中,聆听信访律师服务工作的经验交流。现在我把在国家信访局律师接待服务工作做一个总结,与各位在座的各位领导、各位信访接待同仁交流,分享。

一、 我对信访律师服务接待工作的认识
就是既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予以解答,又要上升到政府维稳化解矛盾的政治高度,这一点是律师接待服务工作应树立的前提思想。
国家信访局律师服务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是国家信访局对信访人更加深入全面服务以及人性化的举措,是一件利于信访人的大好事。在国务院国家信访局的平台上,我作为选派律师自觉责任重大,信访人来自全国各地,出于各种纠纷来到国务院信访局,他们认为已经来到最高一级,象征权威的机构,接待人员解答的效果,事关国家信访局的声誉、和社会维稳的效果。所以律师接待信访人员既要在法律的范围内予以解答,又要上升到政府维稳化解矛盾的政治高度,这一点是我在接待工作中牢牢树立的前提思想。

二.信访工作的耐心和责任心是做好这份工作的首要前提
接待工作需要律师的耐心、诚意和热情和专业知识以及经验。大部分信访人在门外排队等待一夜,当获悉自己的纠纷不属于政府信访接待范畴,信访人是有失落的,接待律师应该理解他们此时的心情。
礼貌接待、安静倾听,稳定情绪,让信访人充分表达诉求是律师接待首先要做到的;其次查阅信访人携带的各种资料,印证诉求是否合法合理;第三步开始为他们进行专业回复和解答法律问题。在可能范围内,在法律解答后,在视信访人的理解程度,我会与信访人谈心,沟通思想,在确定其不具备信访条件的情况下,打消信访人的戒备之心,其实信访人员在筛选后,引导信访人到律师服务室的纠纷事务,基本是需要走法律途径的纠纷,我们律师的工作就是说服和引导其走正常法律途径。这些工作需要的是律师的一份耐心和责任心。
我们律师要做的,就是要让信访人感觉到国家信访局里的律师服务是全面的、多方位的,这里有温暖,有理解。对于有些已不能圆满解决和处理的纠纷,律师的理解对于信访人也是莫大的安慰。
有个徐州地区违拆纠纷的信访人,年龄大,没有什么文化,执意认为违建一定要给补偿,因为别人也补偿了,一拖半年多,乡政府派人把他的木料场通往外面的唯一一条路挖断,导致他对第三人违约,不能运出交货,生活也不便,为此我做释法说理达到三次,老人表示不再坚持必须补偿的观点,回去找政府达成协议,把木料运出盘活资金另寻场地。

三. 化解工作是律师在信访接待要做的工作。
信访人的纠纷有的需要诉讼,引导释法说明即可;但有的需要化解,就需要对纠纷发生的起因,尤其是内因进行详细了解,针对不同类型进行不同的化解疏导。需要化解疏导的纠纷有这样几种类型: 
1.信访人走错门不属于信访部门处理,可能属于其他信访部门。这类信访人有的是真的走错门,有的属于误打误撞型。律师向信访人说明解释,信访人往往能够理解,但有的信访人属于故意走错门,外地进京,涉案机构都跑一遍,求得自我安慰,律师也需要与其说明。
2. 误解法律、不懂法律多年信访的;信访人往往文化水平低、地处偏远农村、区域贫穷,没有请过律师,没有人专门仔细聆听和分析过案情,而信访多年。例:一河北农民诉求其儿子被诬告强奸,司法机关至今不立案作伪证的三个证人,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致使其子被无辜羁押1年,名誉受损,因此信访7年。我仔细审查他所携带的的各种材料,询问案发当时的情况,得出三名证人不构成犯罪的结论,为他解答什么是伪证罪,什么是强奸罪,结合判决书认定的案情,为什么三人不构成伪证罪做了详细说明。信访人说从来没有人这样解答过他,走了7年的信访冤枉路,表明以后不会再为公安局不受理伪证案信访了。
3. 心胸狭隘钻牛角尖; 这类信访人因为存在与正常价值观、世界观不同,对待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也是以自我为中心,一味要求政府或司法机关按照自己的想法处理行事,导致问题久拖无果而信访。例如,河南一信访农民因多年前承包农村土地建厂,在政府拆迁时认为补偿少,而多次在政府门前闹事被多次拘留,依然五年信访不止。我问了信访人几个问题:1政府拆迁办给补偿吗?给。2 拆迁办补偿少的依据是什么?答,给别的承包人补偿比给我补偿的多。3 多年信访的结果?没有干过正经事就信访了,这些年被问题拖的人也病了,不敢在家里待。4 为什么不诉讼?答,诉讼要花钱,本来政府就应该给我补偿的,我不想再花一笔钱。我答:在河南农村,承包一块地,补偿数十万不满意,是因为你比较其他承包人的补偿。补偿是否符合政策?只要在政策红线补偿范围内都不属于违规;补偿,只看自己,不看他人,一看就不平衡,就无事生非,你现在属于心态不平衡,与政府拆迁办对抗多年,乡里乡亲都看着你觉得下不来面子,想再多争取,你自己觉得政府会因为你信访了而妥协吗?想依靠上级信访和政府的力量施压地方政府,多获得补偿款是不现实的,回去接受补偿款,调整心态重整旗鼓,再干一番事业。
律师接待中这样的接访实例很多。对于这类型法律政策都懂的信访人,律师需要懂得他们的心理,除了苦口婆心和耐心的释法工作,必须鼓励他们,换个宽广的思路引导他们的生活走上正轨。
4. 缠访缠诉以信访为利益目的的信访;云南罗文秀医疗事故纠纷就是一个典型案列。2011年罗文秀的幼儿感冒到罗平县医院治疗后死亡,称死亡后被医院拉走尸体,医院还修改病例,卫生局和信访局无人管至今。孩子意外亡故值得同情,罗女士更是出示幼儿生前照片声泪俱下,但与罗女士反复交流了解到,2012年十八大前,地方政府信访局经与卫生局协调已经给予她15万元的补偿,信访人签字同意息访罢诉拿到款项后,经历离婚、生病、没有收入,导致她再次走上信访之路,我查询其信访记录,2012年开始罢访息诉后罗女士信访频繁,为典型的为利益信访的缠访人。对这类型信访人释法后,对其诉求态度坚决予以拒绝,不留任何姑息余地。
5. 诉讼程序穷尽,但依然不服的信访;一般都是一审、二审、再审甚至抗诉都维持原判决,依然不服而进行信访。北京朝阳区法院审理的某职务侵占案,侵占数额为37万元,判刑7年,罪犯不服,上诉维持原判,申诉被驳回。尽管诉讼道路穷尽,其母亲但依然层层信访到国家信访局。如果简单答复,回去吧,息诉罢访吧,信访人的心结没有打开,势必依然重复信访,经过了解,信访人心结在于其女儿的辩护律师一二审做无罪辩护,且不让把侵占款归还被侵占的受害单位,信访人又花费四十万元请托关系,此费用大于其女职务侵占的数额,故其心态是失衡的。律师诚恳地告诉信访人:已经没有信访的意义和余地,量刑7年,也是法律范围内的,一切不能重来,为她分析原因,信访人痛哭流涕,后悔走错了路,当时自认为背景关系硬,没有把审判机关放在眼里,判决前没退还侵占款项,导致其女判决7年的实刑后果。走前她对我说,现在她接受现实,不再信访了。
6. 走投无路的信访。这类信访往往集中在劳资档案、退休养老、房产烂尾、土地征用等纠纷上,尤其涉及养老保险纠纷仲裁过了时效,单位或解散、或合并,或档案丢失,信访人一般集中在五六十岁即将退休的年龄,没有政策依据或政策将其排除在外,信访人在处理自己养老保险问题上的确有过失,年老后,这些人的吃饭医疗问题怎么解决?这是信访过程中律师遇到的最棘手的问题之一,这些问题需要有法律、政策出台的支持。

四.打掉信访人预期期望值是律师服务工作甄别后需要做的事
信访人因受到教育、性格、地域文化等许多因素的影响,对待利益问题往往寸步不让,对待政府或司法有些瑕疵行为揪住不放,较着劲信访,致其反复多年信访,这时倾听信访人诉求、反复询问信访人,不轻易感情用事下结论表态,是接访工作的一个重要程序。甄别是一个专业法律知识、政策和经验细致判断的一个行为过程。倾听、询问、查看资料,再询问,再反复查看资料综合判断,是可以知道信访人为博得同情,其实隐瞒许多背后事实。当发现信访人对获得利益有过高期望时,处于负责态度,为他们及时踩刹车,打掉期望值,显得尤为重要。比如拆迁纠纷、养老保险纠纷,房地产等等纠纷,在政府已经出面协调的前提下,因放大自我利益,导致政府的协调一次次失败,这样的事例在接待过程中很多。举例,一八十年代辞职下海,四处打零工的信访人,到了快退休的年龄要求原单位为其补缴全部养老保险金,信访人过高的期望值导致其十多年信访。接待时律师除了释法,就是说服其去掉其过高的期望值,接受当地政府的协调方案,早日办妥养老保险手续,等待退休拿到退休金,信访人走前,向律师表示接受律师的观点。
以上几点是信访人信访时律师服务遇到的的各种情况,律师一手释法引导,一手化解工作,是我在信访中的实践和体会。尽管很费口舌和时间,但我觉得这种实践是行之有效的。

五、一点建议
信访接待过程中遇到数量众多的养老、房产、土地、拆迁等矛盾突出的纠纷问题,建议国家信访局成立一个专门调研归纳部门,专门将性质相同的问题集中后进行调研归纳,将没有政策、法规依据处理的真空问题,使用直通车方式会同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相关指令性政策或法规,并将这种调研归纳常规化。
简短的交流,只为抱着学习的态度,在这里,我向各位辛苦奋战在一线的信访局接待人员致敬!向各位在信访工作战线上奉献的领导致敬!
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
 
 
 
北京市东元律师事务所
                                          郑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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